我不太喜歡讀書,我通常只會在英文課讀地。為了沒有讀呢麼多地書,我沒有最喜歡的一本。所以我想介紹一下我讀的書。有些是自己讀的,也有些是在學校讀的。我特別想講的是To kill a Mockingbird和The Hunger Games。
To Kill a Mockingbird是去年在學校讀的一本書。環境是在美國的大蕭條,在阿拉巴馬州。最重要的人物是一個小女孩子叫Scout。裡面也有她的鄰居、她的老師、她的哥哥和她的爸爸。她的爸爸是一位律師,不過很多人不喜歡他因為他是一個黑人的律師,但是也有很多人尊重他。這個故事我覺得是很特別,我很喜歡。想起來時,這應該是我最喜歡的書,但是為了沒有讀很多,我才是不確定。
另外的一本就是The Hunger Games。這個是一個三部曲,所以有三本書。這本書的環境是一個假的未來。這個地方叫Panem,有十二個地區和一個資本。每年,地區的小孩子們會備選出來參加一個比在。他們要殺死別人,最後活的人就贏了。其實還是一個好的故事,不過我不喜歡因為真個都會讓你感覺很難過,而且最重要的人物有精神病。我一讀完覺得是還不錯,不過現在我不喜歡。
我沒有讀呢麼多書,不過我還覺得讀書是很好玩,讓你用你的想像力。不過我在高中的生活沒有事前讀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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